原标题:重磅!南昌楼市出台重大政策!全装修房限价确定了,超过这个价格不行!
楼市重磅消息!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联合多个部门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
城区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的通知!
大家最关心的是限价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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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修“限高”价
1. “限房价、竟地价”方式出让用地的建设的住宅:
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商品住宅,
装修价格暂定不得超过3500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商品住宅,
装修价格暂定不得超过4500元/平方米
2. 先前已出让用地建设的住宅:
装修价格暂定不超过4500元/平方米
文件如下
给大家划下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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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全装修价格“限高”
据《通知》要求,自今年8月24日起,南昌房地产市场的装修价格将全面实施“限高制度”。即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不论是已出让用地上的新建全装修住宅,还是今后出让用地上新建的全装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装修价格都将分别实施“最高限价”。
《通知》还规定,对不接受装修价格限高的企业,南昌市行政审批局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市房管局将暂停其网上签约。
意味着
南昌城区范围内的所有新建商品房
不论其性质是住宅还是商铺
只要是以“全装修”形式对外销售
就不允许开发商自定装修价格
不允许其将装修价擅自计入房屋总价
必须以政府制定的全装修“最高限价”为标准
只能少,不能超!
“全装修”房所有户型必须有实体样板房
《通知》要求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装修样板房制度”。要求所有开发企业必须在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前,在销售楼盘内建造所有户型的不同装修方案的实体装修样板房;如建造临时样板房的,在交付前必须完成实体样板房建造,并出具临时样板房与实体样板房一致性公证书。样板房建成后,需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验收。
换句话说,今后所有新建全装修住宅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就必须建造预售楼盘所有户型的样板房。所谓“临时样板房”也仅是起一个过渡性质,最后在交房前不仅仍须有实体样板房出现,而且还必须经“公证”一致,否则即属违规。
全装修房每一个户型、每一种装修风格都必须有样板房的目的,一是方便购房者全面掌握房屋装修信息;二是便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此类全装修房的销售价格予以监管,彻底遏制个别开发商以“全装修”“精装修”为名虚抬房价的势头。
(网络图)
房屋装修价以机构评估均价为准
根据《通知》,即日起南昌城区所有全装修住宅样板房在验收通过后,由随机抽取的3家评估机构实施装修价格评估;全装修住宅的装修价格,将以这3家机构的评估均价为准。即在制定全装修住宅的装修价格时,一方面不得超过政府制定的最高限价;一方面也不再是开发商自己“说了算”,必须由第三方机构给出。
此外,南昌市房管局、行政审批局还将进一步落实房屋销售“明码标价”制度。要求开发商申请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许可前,根据装修评估价格和向房管部门征询的商品住宅毛坯指导价格,制定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表,并将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表报送价格部门签收;市行政审批局审核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许可时,应要求开发企业提供经价格部门签收的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表。
(网络图)
全装修价格必须公示4项内容
据了解,南昌城区所有全装修住宅全面实行全装修信息“公示确认”制度,要求开发商在预售时展示样板房的同时,还必须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增加以下4项装修信息的公示:
建设部门对装修施工设计图的审查文件、住宅装修标准清单、装修价格评估报告、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表等。
《通知》要求,各房产开发企业必须将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的公示展示告知内容给购房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单存入购房档案。
今后,南昌房地产市场将实施价格“两分开”、标准“两一致”要求。即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将毛坯价格与装修价格分开;在新建全装修住宅交付时,交房装修标准与样板房装修标准必须一致。